公務機密宣導-獨/不只洩密!高市偵查佐涉「貪汙」收押 記兩大過免職
檢方對外說明,李姓偵查佐於今年5至6月期間,替高中同學查詢某人素行資料,後因該友人涉犯他案,於其友人手機通訊發現,李警與友人有頻繁聯絡,洩密案才因此東窗事發。
9月下旬,高雄市警察局自清呈報雄檢調查,因李警曾利用警用電腦系統,不當查詢他人個資,於1天內查詢多筆資料;雄檢昨天上午兵分二路前往新興分局偵查隊辦公室及李警住處搜查,並查扣李警手機,將人帶回偵辦。
不過,昨晚雄檢認李警有再犯、串供、逃亡或滅證的可能性,依貪汙治罪條例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因偵查隊李姓偵查佐有不當查詢個資及洩密情形,遭雄檢聲請羈押獲准,事後,新興分局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將李警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予以免職淘汰;新興分局表示,「知法犯法,已嚴重影響警譽。」
至於,李警是否向友人收錢貪汙或有無參與友人涉犯的洗錢一案,因涉及偵查部分,檢警三緘其口暫無說明,僅對外表示正在調查釐清中。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