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石門農田水利會(改制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石門管理處,下稱石門農田水利會)接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改制為農業部)補助於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間,公告公開招標辦理「過嶺支渠自動化設備測報系統暨流量率定計畫(第1期)」採購案;其中邱姓廠商為求得標,竟然找來莊姓廠商陪標,食髓知味後第2期標案,又透過莊找來塗姓廠商幫忙,檢方偵結以違反政府採購法將邱、莊、塗3人提起公訴。
其中被告莊姓、塗姓廠商坦承犯行並請求緩起訴處分,但檢方考量本案係有複數被告之組織型犯罪,惡性非輕;且事涉國家公部門採購招標而與人民所納稅金息息相關,就社會公益影響為大,尚不宜逕予緩起訴處分。
全案由法務部桃園市調處移送,檢調調查發現,邱姓男子係盛○公司負責採購業務,為標得「過嶺支渠自動化設備測報系統暨流量率定計畫(第1期)」採購案(下稱測報系統第1期採購案)、預算金額1200萬元,遂找來良○公司莊姓男子陪標,由莊填寫高於邱的標案,卻漏附證明文件而被淘汰,最後由石門農田水利會與邱議價,邱以1101萬元得標。
邱獲悉第2期工程預算為1950萬元,遂透過莊姓男子找來集○豐公司塗姓男子幫忙陪標,最後邱以1790萬元得標;檢方認為被告邱姓、莊姓、塗姓男子所為,均係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嫌,而上開2次犯罪事實各自有涉犯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