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勾稽垃圾車的GPS行車軌跡,發現王姓清潔隊員涉嫌媒介陳姓約聘僱垃圾車司機(已解雇),幫蕭姓非法業者清運垃圾,陳員涉嫌收賄12萬餘元,駕駛垃圾車「脫離路線」,幫蕭男載垃圾到焚化廠共計141次,蕭男獲得不法利益35萬餘元,台中地院一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名,判處陳員2年8月徒刑,犯罪所得12萬餘元沒收,陳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維持原判決,可上訴三審。
至於其他共犯被告,台中地院一審依幫助犯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王姓清潔隊員於8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蕭姓業者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緩刑5年,條件是向公庫支付12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犯罪所得35萬餘元沒收,他們未上訴而確定。
判決書指出,環保局於2023年間,稽核垃圾車的衛星定位行駛軌跡,發現陳員駕駛垃圾車「脫離路線」,通報檢警調查,始知中市環保局規定,代為清運焚化民營公司的垃圾,每公噸收費約2500元,垃圾清運業者蕭男,於2019年透過王員,在台中一家餐廳認識陳員,由陳員駕駛垃圾車至南屯指定地點,「接駁」蕭男收取的垃圾後,載運到焚化廠,每次約500公斤。
至於違法利益,檢方認定,蕭男每2至3次給賄款1000至2000元,共計向陳員行賄12萬餘元,蕭男的不法利益則有35萬餘元,2人於案發之後,將這些錢繳交給台中地檢署,台中地院一審時都宣告沒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