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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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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宣導

一、維護設施、物資器材之安全:1定期辦理設施維護總檢查發現缺失列管追蹤檢討改進。2消防器材之全面配置,並注意滅火器具換藥時間,以確保其效能。3重要財物、文件檔案、機密資料等設專櫃專人保管,並不定期抽查清點。

二、厲行值勤規定:矯正機關之各層級值勤人員,平時應熟悉值勤有關規定,在各種勤務崗位上,均應確實落實執行,要有警覺性,並通報處理危害破壞等偶突發事件。

三、有效門禁管制工作:1外賓廠商訪客登記後取得來賓證,始得進入指定區域。2下班及例假日期間,勤務人員應確實負責驗證進出處所人員或車輛。3平時由勤務人員負責巡查走道、樓梯及公共處所,發現可疑狀況或疑似爆裂物品應立即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四、明確責任區制度:各辦公處所下班後,應清理辦公室桌面,抽屜、公文櫃加鎖並檢查電源、門窗,確定安全無虞始行離去。

五、審慎處理陳情請願或偶突發事件:1得知醞釀中之陳情請願案件,應深入瞭解事件真相及訴求主題,立即報告首長及通報相關單位。2主動派員向陳情請願群眾溝通說明,妥慎疏導弭平民怨。3防護員工應予編組,如有異動應隨即調整,並定期實施講習、演練,以熟悉任務達到防護目的。4成立緊急事件處理小組,以發揮統合力量,妥慎處理重大偶突發事件。

六、加強與警察單位及相關單位之聯繫配合:遇特殊狀況隨時通報警方與有關單位處理。

結語
維護機關安全之目的,在於防治外來的危害或破壞,以及各種偶、突發的意外災害,使政府機關的各項業務均能順利的推展。安全維護工作須有高度警覺狀況研判,嚴密無懈的維護計畫,萬無一失的應變措施,提供機關員工安全、安定、寧靜和諧的工作環境,提升政府為民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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