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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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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退伍轉公職搞貪污退休俸須吐回

陳姓空軍退伍中校教官,退伍後轉任退輔會榮民之家社工公職,卻收賄護航榮民遺產繼承案,他2011年申請退休,2018年被依貪污罪判刑九年六月確定;空軍司令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剝奪他的退休俸,並回溯追繳溢領款項。
陳男官拜空軍中校,退役前任職高職教官,1997年退伍,三年後再度服公職,到榮民之家擔任社工員,負責辦理寄養榮民亡故的善後服務、遺產管理、繼承業務,未料,他竟收取代辦業者的賄賂,洩漏個資、審核假文件,護航通過中國親屬的繼承案。
陳男被檢舉後,於2011年申請退休,最高法院2018年將他判刑九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確定。銓敘部依此剝奪陳男全數退離給與,空軍也核定取消他領受退休俸、優惠儲蓄存款的權利,並回溯追繳溢領款項。
最高行認為剝奪與追繳貪污者的退除給與和已領款項,屬「管制性不利處分」,為基於預防或防止危害之發生或擴大,與行政罰法的「裁罰性不利處分」不同,沒有一事不二罰的問題。並指出服役條例規定「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除給與;其已支領者,應追繳之」,屬立法者基於維護退除給與應符合公平正確原則,對於觸犯貪污罪且經重判者,溯及剝奪退除給與並追繳,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無關,空軍處分合法且合理。
小結:公務員應恪守本分、依法行政,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公財私用,不接受不當饋贈、飲宴或招待。更不可利用職務,謀取不法或不當利益,以免觸法。

最後更新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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