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長許秋澤涉嫌聘用清潔隊員收賄共100萬元,還被查出在醫療用口罩財物採購案以操控評選方式圖利特定廠商,許與公所主秘、民政課長與廠商共12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新竹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對許秋澤等12人提起公訴,並痛批許未能記取「前車之鑑」步上前鄉長貪汙後塵,建請從重求刑,徐等4人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葉子誠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新竹縣新豐鄉鄉長許秋澤、公所劉姓主任秘書、民政課許姓課長長、施姓廠商等12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涉貪案件有2大案分別為清潔隊員收賄案、公所醫療用口罩財物採購圖利案。檢方查出,2019年與2020年間,陸續有2名黃姓民眾探詢讓孩子能夠進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的機會,許秋澤開出50萬元作為錄取對價,2人陸續在宮廟辦公室、新豐鄉某住處交付現金賄款給許秋澤,2人的孩子也陸續獲得錄取成為公所清潔隊員。
不僅如此,許秋澤為求連任第19屆新豐鄉鄉長,今年適逢新冠疫情升溫之際,4月間運用公所經費採購醫療用口罩4萬4000盒(編列2萬2000戶,每戶採購口罩2盒計算),一盒200元(每盒50片裝,每片醫療用口罩單價4元),經費共880萬元。檢方查出,與新豐鄉公所向有小額採購合作關係的某公司施姓負責人得知有此採購案後,即向許秋澤表明有意願投標,許遂指示劉姓公所主秘、許姓民政課長「盡量給施某某做、分數可以打高一點」等語,並討論採評選的方式決定得標廠商,且由劉姓主秘指派許姓課長擔任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在評選階段時給予該廠商高分,使施出線。採購招標期間,劉姓公所主秘、許姓課長還在招標文件尚未公開前,擅自洩漏需求規格文件給施姓負責人,讓廠商有充裕時間準備,評選評分時許姓課長甚竄改內聘委員評分,使該廠商成唯一一家得分及格者而得標,公所並依約給付價款879萬9900元。
檢方指出,針對聘用清潔隊員收賄案,許秋澤與張姓司機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絡罪嫌,賄賂的黃姓男子等4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2項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絡罪嫌。另,新豐鄉公所醫療用口罩財物採購圖利案,許秋澤、劉姓主秘、許姓課長、施姓公司負責人及公所內聘委員3人共7人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圖私人不法利益罪嫌;劉姓主秘、許姓課長共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許姓課長另犯刑法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嫌。
檢方也引用《漢書‧賈誼傳》曾謂:「鄙語曰:前車覆,後車戒」批評許秋澤2018年因前鄉長涉犯貪汙遭停職,才得以遞任為新豐鄉長,本該借鏡「前車之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竟貪圖不法利益,連帶影響公務人員涉案,請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