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適值新年度的開始,於113年1月12日發函所屬各組室及各工作站,加強宣導同仁恪遵「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廉政倫理規範」,函中依據前述規範特別條列三要點敦促同仁遵守,以正官箴:
一、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及飲宴應酬,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規範所載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輔導室。
二、如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規範相關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管理處同仁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管理處同仁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或者支領稿費者,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輔導室登錄後始得參與或支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