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標租本處114年度第4批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共計7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7標,標租不動產之標示、使用面積、土地使用分區、競標底價、投標保證金、使用限制、租賃期限等,詳如附表。
二、投標辦法:
(一)以郵遞方式投標,其餘詳見招租投標須知、租賃契約參考範本及投標函件等,請投標人自行上網下載列印,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二)投標文件開放下載時間自114年12月11日至114年12月22日止。若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洽07-557 4516轉分機6169。
三、參觀標的物:請利用內政部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查詢位置,合於資格而有意投標者可於本處上班時間洽詢安排現場察看。本公告出租標的物按現況辦理標租,不得以民法第74條所列規定提出抗辯。
四、投標資格:
(一)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承租不動產之國內外公、私法人、自然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外國人民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及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其他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五、投標日期: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時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寄達本處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信箱第300號)。投標信封內裝投標單、投標保證金票據。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承租人。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4樓開標室(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10時00分同地點開標。
七、投標人應事先詳閱並遵守本處招租投標須知及租賃契約書之規定,並斟酌領標及投寄標函之時效。
八、標租之房屋未經同意不得轉租(如需設立商業登記以3家為限)及作違背法令規定及公共安全之使用,且不得作為八大行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夜店業、三溫暖業)使用。
九、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範本。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一、檢肅貪瀆信箱:高雄郵政00448號信箱,電話:07-559 0284。
附件內容請參照以上公告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