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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書機密 1. 機密文件之會簽、陳判等公文處理流程,應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否則應 以文件密封方式為之,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檢查封口後始可拆封。 2. 重要應秘密事項,應避免書寫於便條紙或桌曆上,否則易因疏忽未收妥而 遭窺視或翻閱,造成洩密。 3. 具機密性之廢棄文稿應隨手以碎紙機銷毀,並避免做為資源回收用紙,機 密文件影印如遇夾紙應隨手取出,印壞部分亦須帶走,以免被有心人取走 做不當利用。 4. 傳真機密文件前,應先確認傳送號碼,並連絡受件人等候於傳真機旁,以 避免誤傳洩密;傳送完成前應全程在場不可離開,避免資料遭他人取走。 (二)通訊機密 1. 談論機密前,先確認對方身分,對於自稱長官而欲查詢機密文件資料者, 應請對方留下連絡電話,先做身分查證工作。 2. 使用具有「自動重複撥號」功能之話機,做其他有輸入密碼之線上轉帳或 交易時,應注意清除紀錄,避免遭人試撥盜打。 3. 個人行動電話語音信箱及電話答錄機密碼,應妥慎保管,以免遭人竊聽。 4. 經常檢視大樓電信配線箱,查看有無遭人掛線竊聽。 (三)資訊機密 1. 個人電腦應設定密碼保護,並設置螢幕保護畫面,且定期變更密碼,以防 範暫離電腦時遭人窺探畫面內容。 2. 透過公司內部網路做檔案資源分享時,應謹慎審核資訊內容是否涉及公務 機密,並應加設密碼管制。 3. 電腦各種使用密碼,切勿將之另紙書寫或黏貼於電腦上:並避免利用各種 作業系統內建「自動記憶密碼」功能,否則即喪失密碼保護之機制。 4. 在無法確定網站的保密安全下,勿任意上網登錄個人重要應秘密資料,以 免資料遭截取移作他用。 (四)會議機密 1. 會議議事範圍,涉及公務機密需保密者,應以秘密方式舉行。 2. 秘密會議之會場須選擇單純或有隔音設備場所舉行,以防止竊聽。 3. 參加秘密會議之人員,應經調查合格,並以與會議討論事項有直接關係者 為限;凡與議題無關者,主席得令退出會場。 4. 秘密會議之資料附件,應於會議結束時當場收回,避免機密外洩。 【資料來源: 國防部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