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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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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為省小利背上貪污罪 桃市清潔隊員開公家垃圾車處理廢棄物被訴

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64歲莊姓清潔隊員涉嫌公器私用,將自己公司收受的廢棄物,分批送交公家垃圾車,甚至擅自駕駛公家垃圾車清運,桃園地檢署日前依貪污等罪嫌將他起訴,莊男在偵查中坦承,且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並已繳回,請依法減輕其刑。

莊男自1993年起擔任清潔隊員,負責夜間組正班司機請假時的代班及車輛接駁、淨空車輛或其他臨時性案件等業務,同時也經營一家清潔公司,從事社區清潔等項目,但他卻被查出涉嫌公器私用,收費處理民間廢棄物,卻擅用公家資源省錢。
起訴指出,莊男公司於2022年2月28日至5月18日,受託清除及處理桃園市某紀念館產生的廢棄物,莊男於同年5月18日駕駛公司車輛前往,先將保麗龍箱、黑板、冷卻水塔等廢棄物運回住處堆放,之後分別將保麗龍箱載往1處社區由清潔隊清運,另在某日夜間將黑板拿到住家巷口,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載走。

此外,莊男在未經清潔中隊同意下,於同年6月3日上午11點多,擅自駕駛公家垃圾車回到住處,將先前堆放的冷卻水塔等廢棄物丟入車斗,再將垃圾車開回中隊,省去向焚化廠支付處理廢棄冷卻水塔的費用6000元,也讓清潔中隊增加約135.3元的垃圾車油費支出。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莊男行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背信等罪嫌,並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莊男是一行為同時觸犯圖利及背信2罪,屬想像競合犯,請從一之圖利罪嫌處斷,而非法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圖利2罪嫌,則是犯意個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考量莊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輕微,不法所得在5萬元以下並已繳回,請依法減輕其刑。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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