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連霸宜蘭市代會主席林智勇涉貪汙賄選等罪 檢方求刑16年
地檢署表示,林智勇所犯圖利的不法所得共488萬8688元,其身為地方民意代表不知廉潔自持,為圖謀個人利益, 背棄人民所託,利用其權限投標承攬受其監督的宜蘭市公所標案,形同將政府資源視同個人資源濫用「敗壞官箴」,具體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以儆效尤。
據了解,現年51歲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當選五連霸,去年才因「假車禍真詐保」未遂,被判4年6月,目前上訴三審,不料又因貪汙等罪被起訴。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於113年3月間承辦某相驗案件,在死者(林智勇前司機)手機發現林智勇疑捲入宜蘭河濱公園等採購弊案新事證,檢方運用高檢署科技偵查輔助平台機制,透過數位鑑識採證蒐證;去年12月先後2波搜索傳訊,共13人列入被告,檢方聲請羈押禁見林智勇、公所前主秘楊秀川、公所秘書室前主任黃仁甲、代表會前司機陳志偉、王姓業者、清潔隊長周舜虞等6人獲准,目前尚有林智勇、楊秀川及周舜虞在押。
地檢署表示,河濱公園採購案、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環保公園採購案等標案,林智勇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違反政府採購法之借牌及容許借牌投標等罪嫌,另外林智勇於111年宜蘭市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
經查,宜蘭市公所「河濱公園採購案」涉犯圖利及政府採購法,108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中,被告黃仁甲明知被告林智勇是一鳴企業社實際負責人,仍於簽辦108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 時擔任評選委員,使標案順利決標予「一鳴企業社」,涉圖利被告。
另外,110年度、111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 被告林智勇、楊秀川明知一鳴企業社實際負責人是林智勇,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 由被告楊秀川於簽辦110年度、111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時予以審核並決行通過,使標案順利決標。
針對112年度、113年度河濱公園採購案,108年度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111至112年度、113年度租用清潔車輛採購案,林智勇等人都涉嫌借牌投標與得標。在第22屆市民代表選舉」涉犯賄選部分,林智勇為求順利當選指示市代會主席司機,各交付賄款5萬元向兩名選舉人買票賄選,並轉達及交付其餘賄款,惡行重大。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