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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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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公費買2支iPhone寵妻女 嘉義市前處長貪汙緩刑

嘉義市政府前交通處長鄭君健將2支公務手機送給女兒、妻子當禮物,遭控侵吞公款1萬6000元,被起訴貪汙罪,嘉義地院審酌鄭男坦承犯行且繳回2支手機,犯行輕微,最後判其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可上訴。

鄭男已於2023年8月退休,檢方起訴指出,鄭男2019年1月14日至2023年4月10日擔任嘉義市政府交通處長,2018年7月間指示下屬以「為辦理活動或外出會勘時公務所需」為由,簽辦購置處長公務手機,他再到中華電信門市用公務機門號辦理每月1399元資費綁約2年,以1萬3300元購買iphone 11(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元),申領8000元公款,自付5300元,1年後這支手機交給女兒使用。

公務機使用2年後可報廢,鄭男於2022年8月欲申辦新公務機,指示下屬用他牌手機向市府行政處申請報廢遭拒,改拿破損、無法關機的黑色iphone11混充報廢,白色iphone11仍由女兒使用,自己持用小米手機處理公務。

鄭男2022年9月以同樣手法,申購1支白色iphone 14 pro當公務機,當時空機市價約3萬8400元,搭配月租費1399元綁約4年,以8800元購入當天即送給妻子當生日禮物,申報公費核銷8000元,自費僅800元。

法官審理,鄭男前後購買2支手機送妻女,侵吞公款1萬6000元,犯貪汙罪之侵占公有財物罪共2罪,各處1年6月、應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20萬元,犯罪所得2支手機均沒收,可上訴。

                           

                                                資料來源:CTWANT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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