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同安國小2017年間為汰換校園老舊監視通訊設備,時任總務主任廖正輝公告辦理校園監視器通訊設備採購工程,由意豐公司得標並完工驗收,廖趁桃市教育局撥款前,傳送「我在催了」等要求賄賂訊息給意豐卓姓負責人,在款項撥付之際也收到18萬元現金;桃園地院審結,今天將廖某依貪汙罪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支付公庫20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廖某於2016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擔任桃國市桃國區同安國民小學總務主任,2017年校方營繕小組開會決議擬辦理年度監視通訊設備採購,經費由廖某以該校函檢附桃園市議員李雲強簽發新台幣150萬元的補助學校改善校園環境,及教學設備建議書與金額為500萬元的補助地方建設建議書等資料,向桃園市教育局申請補助,並核定採購經費為550萬元。
廖某於2018年2月13日公告辦理「桃園市同安國小106 年度校園監視器通訊設備採購」公開招標,採最低標方式決標,同月26日開標由意豐公司以低於底價543萬元的540萬元得標,本採購案則於107年6月1日經同安國小驗收完畢。
詎料,廖某於此採購案驗收後至教育局撥付款項前,將他曾於2018年9月26日向教育局承辦人催撥履約款項的LINE對話截圖,及「我在催了」、「然後我決定要去借信貸了不想管你了」、「欠你的人情還一還以後不管你了哈哈哈哈哈哈哈」等具有要求賄賂意思的訊息傳送予卓老闆,卓明白其為索賄暗示,乃於2018年10月8日收到教育局撥付的539萬9945元後的某日下午放學前,將放有18萬元現金的紙袋攜至同安國小1樓總務處附近的男廁交給廖,作為廖經辦此採購案期間協助意豐公司驗收、加速請款流程等相關履約事宜的對價,廖也收下。
法官審酌,被告廖某擔任同安國小總務主任,負責採購案招標、請款等業務,本應廉潔自持並忠實辦理相關業務,維護同安國小採購案的公正進行,竟為意豐公司得以加速領得履約款而要求、收受賄賂,實有不該,然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的態度,兼衡其所收賄款金額及自陳學經歷、生活狀況等情狀,量處主文之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