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關64歲廖姓官員肖想退休前晉升9職等課長,在公文夾帶17張面額3000元郵政禮券,企圖行賄高雄關蘇姓關務長,反被關務長直接將禮券、公文送往政風室,一審廖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今二審宣判,維持原審刑度定讞。
廖男負責高雄關旗津分關櫃場查緝、過濾艙單等業務,因公務生涯即將到頭,希望在65歲屆齡退休前,晉升第三序列、九職等課長。
由於關務長在陞遷人員的「綜合考評」中有20分核分權,足以影響升遷人員總分,廖便將自我推薦表夾在公文內,上呈給蘇姓關務長,希望蘇能在主官保薦的20分核分權打給他,讓他獲得高分順利晉升。
因當年度升遷作業已經辦理完成,蘇姓關務長告訴廖男等到下年度再辦理升遷甄審作業,前年1月15日,廖男擔心升遷又被卡住,親自將自我推薦表上呈給關務長,公文夾帶17張面額3千元的郵政禮券,隔天關務長立即將公文原封不動交給政風室查辦。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稱前年8月9日關務長有到場視察私菸查緝,算是有功人員卻沒有列入領獎名單,才想以郵政禮券「補貼」給關務長。
但關務長到庭後打臉廖男,稱她沒有參與查緝工作,不應列在有功人員名單內,何況行政機關有一定流程,若任何公文或獎金、薪俸核發有誤,均絕對有相因應救濟方式。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為廖男上呈的公文僅用紙條寫「旗津分關送推薦文表」、「自推薦人:廖秉鴻稽核」,除自我推薦績效表外,僅有裝著17張禮券的信封,對於信封無其他說明,依社會通念,應與廖男要謀求的課長職位有關,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廖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認為原審判決並無不妥,今駁回上訴定讞。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