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之意旨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投標時間自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8時起至1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投標注意事項:外標封(附件2)黏貼於不透明信封上,寫上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及土地坐落等資料。標單及所需文件放入信封後密封封口,於投標截止期限115年6月10日下午5時前送達;(1)若專人送達者,送達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13樓管理組(承辦人:鄒先生或戴先生);(2)另以郵遞方式寄送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視為無效標。
三、投標文件送達後,除法令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土地所有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亦不得更改投標文件內容。投標人就同一標的投標逾 2 標封以上者,各件視為無效標。
四、標購標的:本處轄管幹線渠道(大坔埤導水路、仕隆圳幹線充實灌區支線、一號機幹線導水路、曹公新圳幹線(鳥松站)、大寮圳二幹線、林園圳幹線、二仁導水路、旗山圳一幹線、中正湖第一幹線、中正湖第二幹線、竹頭角圳幹線、獅子頭圳第三幹線及仙人圳幹線等)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之土地(詳如清冊),計畫購買範圍以設施本體實際使用面積為原則,並依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複丈成果面積作為實際購買成交面積。
五、採固定標價:土地使用登記面積(㎡)×當年度土地公告現值(元/㎡)×30%。
六、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處4-1發包室(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4樓-1)公開開標。當日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七、投標人應事先詳閱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競價標購計畫須知各項規定,並前往現場勘查標的物,不得以民法74條所列規定提出抗辯。
八、其他事項請詳閱「115年度農田水利設施照舊使用私人土地競價標購計畫須知」。
九、倘有疑問,請於辦公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洽本處管理組戴先生 (電話:07-5574516分機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