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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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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

核釋上開條文第1項及第2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鄉、鎮、縣轄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
最後更新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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