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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絕大多數公務人員都曾聽過或受教導過公務機密維護的重要性,攸關國家安全甚巨,當一旦忙碌於相關是項業務時,卻又往往忽略了應有的機密維護作為,這樣的情景屢有所見。殊不知倘發生洩密事件,非旦造成單位巨大傷害,而個人亦將為己之過失負擔法律責任,如此,我公務同仁焉能不警覺乎? 二、具體應注意事項: 為提昇全體同仁警覺與強化具體維護公務機密作為之防範考量,茲就本局特性應注意之機密維護事項、臚列於下: 承辦機密以上文書,會簽、會稿、陳核..等,應由承辦人員或單位主管親自持送,不得假手工友傳遞。參加應屬保密之會議(例:人事甄審委員會、工程採購招標底價訂定、預算審查會..),應於會後恪守保密規定,不得向他人透露。處理機密文書在全案未終結前暫不歸檔,應由承辦人妥慎保管存於設鎖之箱櫃內,不得與普通文件混合放置,並隨時注意有無不利於保密之跡象。下班或外出對經辦各項公務文件,不論是否涉有機密,均應妥為收藏加鎖後再行離開。 非依權責,不得私自對新聞記者發表有關公務談話,或洩漏公務消息。 凡公務上一切會商、會簽意見,無論是否機密,不得因個人之示惠交際或推諉責任,向案中關係人出示或洩漏。亦不得隨意向人談論。單位傳真機、影印機使用安全保密管制,必須指定專人管理,倘有機密文件傳真應立即制止,以防洩密。個人電腦硬碟或磁碟片須錄製建檔機密資料者,應加設資料存取控制。與業務無關之外來磁碟片不得上機使用。 倘一旦發生洩密事件,應立即追查責任,並考慮可能產生之損害,迅謀補救。若不屬本單位業務範圍者,亦以最迅速方法轉知原屬主管單位,或報由本室協助處理。 三、結語: 公務員保密義務範圍甚廣,且偶一不慎即可能洩密,常言道:一語外洩身敗名裂、一字外洩全軍歿滅,其嚴重性萬萬不可輕忽,尤其是經管各項資料人員,必須以臨深履淵之心情時時防範,始保無洩密之虞。否則,即使過失亦要受到法律之制裁,切莫掉以輕心。 原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水利局